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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登記證出租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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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工廠登記證出租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感謝!阿猴新聞網康宗正記者記錄第6定期會
蔣月惠總質詢
https://youtu.be/OYPufYi0J7I
不滿蔣月惠指控 潘孟安動怒
不滿蔣月惠指控受政治獻金
潘孟安動怒要求收回誣衊
〔記者康宗正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核准刀鋸工廠在高樹鄉泰山村設立,引起當地居民反彈及抗爭,縣議員蔣月惠18日在第18屆第6次定期會施工總質詢時,質疑屏東縣政府一昧坦護刀鉅工廠,是不是潘孟安縣長收受了廠商的政治獻金。引發潘孟安的不滿,潘孟安立即要求蔣月惠收回這項指控和誣衊,兩人都動怒且高分貝回嗆,一時氣氛僵硬,會議也因而一度終止。
蔣月惠18日頭戴紙帽、手持抗議的標語,針對屏東縣政府同意刀鉅公司在水源保護區設置工廠一事,她說,高樹鄉泰山村位於美麗的185線旁,如今「土地蒙難了」,泰山村有2700人口,多數種植芋頭、鳳梨和玉蘭花,因為在水源保護區內,農民都不能養豬了,為什麼刀鉅工廠還可以設廠,標準不一,又說會增加就業機會,高度機械化、一年營收幾億元的工廠,只需十幾位人力,何來增加就業機會?
環評的審議過程疑雲重重,21位的環評委員只來了5位就通過初審,日前工廠附近埋設暗管,更是啟人疑竇。刀鉅工廠6月8日提出申請路權,縣府6月14日就通過,她申請案件3個多月才有下聞。蔣月惠生氣的質疑,縣府對刀鉅工廠的行政效率如此之高,是不是潘縣長收了政治獻金?
潘孟安聞言動怒,臉色鐵青的要求蔣月惠收回這項指控,他認為議員的質詢要有所本,不應在議會殿堂做不實的誣衊,請蔣月惠「自重而人重」,不要做這種影射。
蔣月惠也很不滿,她大聲回嗆「你不知道人民有多痛苦嗎?」她可以合理的懷疑,「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她拒絕收回她在議會說的話。
在兩人一來一往,高分貝互嗆時,擔任議會主席的唐玉琴見狀立刻制止雙方發言,在暫時冷靜後,再請潘縣長就蔣月惠的質詢回答。
潘孟安說,該用地在64年就劃定為丁種建築用地,業者提出合法申請,縣府依法核准。至於埋管部份,經縣府人員勘查結果,是承租的農民為預防淹水而埋設的,把水引到隔壁的溝渠,距離工廠也還有200公尺。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1215589335/videos/1725609440822892/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1215589335/videos/1725610327489470/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26214
106/10/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
失去地平線.我的故鄉屏東
屏東縣市好山好水好地理,是農業大縣
但農地非農用違反區域計劃法,亦或都市計劃或非都市計劃變更為甲.乙.丙.丁種工業用地或農地變更建地蓋房子
農地農用地方產業卻搞環境污染,當地居民精神倍受虐待.也影響地方房價.地價下跌
土地一直被自殺.居民不敢發聲.畏懼恐嚇.
話説了.被威脅
國小大學區制亂象.學校無法均衡發展
.政府失能.百性無奈.失去地平線.我的故鄉屏東
106/10/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
左106.5.06相片有關頭前溪崁仔頂 大排溝被染紅右105.4.29相片
106/10/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
106.5.06有關頭前溪崁仔頂 大排溝被染紅.播放影片
http://www.ltulove.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563
請問縣長這家公司處理進度進展如何?
106/10/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 有關萬人通行道路林森路一巷於1o5/7/29日封路.何時完成都市計劃變更道路.縣長積極爭取高鐵南延.請否先爭取林森路一巷道路完成通行以減車禍發生
林森路一巷連接著屏東大學民生校區及林森校區,附近有許多住宅區,多年來是住戶及學生必經之路,每天汽機車流量約有1萬台,土地歸還地主後,民眾需繞路通行,影響大量用路人之通行權益
106/10/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
高樹泰山水資源地蒙難.農地有危
106/10/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
高樹泰山美麗的185縣道旁.媲美日本.歐洲的廣大又整齊的農業地景.不要變得工廠林立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農業區內土地,將要興建鐵具工廠,引發居民抗議,擔心污染水源,破壞農地。
工廠興建地點,位於185縣道旁的田野上,空拍望去就在廣大鳳梨產區的旁邊,如此農業區,要蓋工廠?更何況附近還是水質保護區。
工廠的興建,在於原有工廠位於農地,臨時登記證到期,就找塊農地變更的丁種建地,搬遷過去,形成新的農地破壞,台灣農地就在大風吹的東趕西遷中,持續破壞。
這現象反映著台灣農業土地上,長期存在丁種建地的問題,當初為放寬工廠在農地設立,編出丁種建地,如今成為工廠「合法」進入農地的巧門,非法的趕不走,合法的更擴大。
開發案已過環評,一切合法,但是看看現場空拍照片,如此一往無際的農業區,適宜放入工廠嗎?當一家來,各家來,是不是又讓一塊乾淨農地,變得工廠林立。
農委會、縣政府,廣大農地是工業區嗎?保護農地,容許破窗效應,讓農地再度沈淪嗎?然後再來後悔、補救嗎?
106/10/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請縣政府正視高樹泰山民國76年列入水資源保護區,勿讓其污染產業進駐農地變更丁種用地破壞水資源地.工廠應回歸工業區,落實農地農用,俾保障農民求一口飯吃。
1.高樹鄉泰山村人數2千7百人有九成是務農村種植香蕉.檸檬.火龍果.酪梨.檳榔.晚香玉.其中以芋頭.鳳梨為主.玉蘭花面積也是南台灣最大。
2.請政府落實農地農用.拒絕農地變更為甲.乙.丙.丁種工業用地設廠污染當地生態。
3.104年福鑫刀鋸工廠購得土地.106年6月通過環評.106 年9月通過通行權10月1日進場蓋場房。
4.請求權責單位拒絕核發刀鋸工廠通行路權.阻止進場蓋廠房.工廠應回歸工業區
106/10/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反對水資源區設工廠 高樹鄉民抗議播放影片
http://www.ltulove.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565
請問縣長這刀鋸工場何時可撤銷工廠登記證?
106/10/18日9點日縣長施政總質詢:
全國唯一美麗140年恆春張家古厝竹塹
106/10/18日9點日縣長施政總質詢:張家古厝被竹塹包圍.相當特殊.但文資審議委員認為僅做防風用.不具防禦功能.不登錄為文化景觀
106/10/ 18日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爭取恆春張家老屋竹塹景觀 保留播放影片
http://www.ltulove.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559
請縣長解釋何謂竹塹?
106/10/ 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
106年9月11日不登錄.9月27號恆春張家古厝竹塹
被土地開發商 突擊拆,請問縣長有收土地開發商 政治獻金否則效率之快?火車站會到恆春嗎 ?不要亂喊 讓不肖份子在這裡炒地皮
106/10/18日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農地農用地方產業卻搞環境污染.半夜臭醒的真實噩夢.佳冬賴家村民養豬場前抗議.
http://www.ltulove.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561
106/10/18日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話説了.被威脅業者卻疑似用假帳戶在議員的臉書中留言,要帶100人到她的服務處,還說「白天讓你表演,晚上讓你紅」,恐嚇意味濃厚。
屏東佳冬鄉賴家村數10位居民,上午前往村內的一家養豬場抗議,村民表示,這戶養豬場都在半夜偷排豬屎豬屎,導致空氣瀰漫惡臭,臭到連睡覺都會被醺醒,還有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回到家,也被臭到連夜逃跑,不想回家,要求業者還給他們乾淨的空氣。
好臭好臭,真的被醺到受不了。賴家村數十位居民,11日上午拉著白布條,來到村子裏這家養豬戶前抗議。
佳冬鄉賴家村人口約有300多人,以養殖魚塭為主。村民說,以前也有人養豬,但只有兩戶,總共100、200頭豬,數量少也不覺得臭,但2年多前外地人進駐,替跨國大財團代養豬隻,飼養規模擴大到980隻,從此之後,豬屎惡臭就揮之不去。居民連家裡窗戶都不能打開,因為臭味馬上就會飄進來。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也來聲援,業者卻大門緊閉沒有回應,卻疑似用假帳戶在議員的臉書中留言,要帶100人到她的服務處,還說「白天讓你表演,晚上讓你紅」,恐嚇意味濃厚。
議員質疑這處養豬場疑似超養,污水設備也不敷使用,要求有關農政單位和環保局要加強查緝,別讓村民天天高唱「豬屎徹夜未眠」。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106/10/18日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業者疑似用假帳戶臉書留言
106/10/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
請問縣長若千頭養豬就在您家後面每天聞臭豬臭尿味您會如何處理?
縣長施政總質詢:實施大學區制政策學校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學校無法均衡發展
中正國小 26 仁愛國小 56 海豐國小 12 公館國小 20 大同國小 7 鶴聲國小 46 凌雲國小 6 勝利國小 19 歸來國小 8 民生國小 12 前進國小 6 唐榮國小 13 民和國小 13 建國國小 6 復興國小 19 忠孝國小 35 和平國小 26 信義國小 24 瑞光國小 16 崇蘭國小 43 106/10/日教育處業務質詢: 實施大學區制,讓校校是優質學園 一、實施大學區制的想法 藉由大學區的規劃,以行政的力量來規範學校的規模,用最適經營的理念,來規劃學校特色,結合孩子的興趣,充分落實家長教育選擇權,以藍海的理念,讓學校間保有競合關係,而不是像目前紅海的競爭,到處在搶學生。 106/10/日教育處業務質詢:實施大學區制的配套措施1.限縮學校班級數.全校最多不超過30班 1.就學校的規模而言 一些大型學校的規模應該避免過度的膨脹,如以每年級最多5班,全校最多30班(不影響行政編制),將過多的班級學生人數,可適度的疏散至其附近小型學校,讓小型學校每年級至少2班以上,對於學校的經營與特色的發展,有積極正面的幫助。 106/10/日教育處業務質詢:實施大學區制的配套措施 2.就學校的發展特色而言 以區域發展的概念規劃 2.就學校的發展特色而言 以區域發展的概念規劃,將區域內的4-5所學校為一聯盟群,規劃區域聯盟內每所學校發展不同特色,而學校呈現出來的特色結合孩童的學習興趣,讓區域內的家長來選擇適合其孩子就讀的學校,也避免家長長途跋涉的辛勞。以屏東市而言就可發展出約4-5個聯盟群,各聯盟群的學校間亦可就其特色教學進行同性質或異性質的專業成長與分享。 106/10/日教育處業務質詢:實施大學區制的配套措施 3.限縮大校班級數以解小校超額老師 3.就學校教師員額而言 大型學校因為班級數限縮而產生得超額教師問題,因鄰近小型學校或許接收大型學校過多的班級學生人數而有增班情形,這些小型學校就能接納這些超額老師,不會造成教師家庭生活上的困擾。 106/10/日教育處業務質詢:實施大學區制的配套措施 4.落實家長的教育選擇權 4.就學生的學習而言 因區域內的學校發展不同的學校特色,依學童的學習興趣,讓家長能就近去選擇符合學童興趣的學校,學校只有特色的不同,沒有明星學校、好學校的稱謂,校校都是優質學校、特色學校如此既能落實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也能兼顧孩童學習權的保障。 106/10/日教育處業務質詢:實施大學區制的配套措施 5.讓每校老師皆能站在相同高度來進行教學 5.就教育士氣氛圍而言 小型學校教師普遍被家長誤解.而有教學士氣低落的現象,學校要去「拜託」學生來就讀,對教師的尊嚴影響甚鉅,如能讓每個學校的老師皆能站在相同的高度來進行教學,不僅能提升教師的工作士氣,亦可讓學校有努力發展的目標,就整體教育士氣的提升是有幫助的 106/10/日教育處業務質詢:實施大學區制的配套措施 6.班級數挪移.教育經費一樣 6.就教育經費而言 整體的教育經費不會因這樣的配套措施而有所增加,國小部分還是符合每班29人的規定,只是班級數的挪移,差距應該不大 106/10/日教育處業務質詢:實施大學區制的配套措施 7.少子化浪潮下.讓每校.每個學生都能有亮點表現 7.實施大學區制透過相關配套措施,希望藉由行政的力量管控整體的學校環境與規模,目前學校大者恆大,學校小者欲振乏力的狀況或許能有所改善。或許因為大型學校班級數的限縮,會有些執著於明星學校的家長有所不諒解,但在少子化的浪潮下,應該是要讓每個學校、每個學生都能有亮點出現,而不是只執著在某些學校。
106/10/18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
教育經費一樣.限縮學校班級數.全校最多不超過30班.請問縣長何時實施?
若教育不均等,未來付更大成本,資源集中在資優生,培育成果後,就業於國外,不回本國貢獻
弱勢中低學童放牛吃草得不到充分資源,學無所成,成浪子後,作奸犯科
入監獄終老
106/10/11日教育處業務質詢:實施大學區制政策.學校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屏師附小一年級限四班能?一般學校一年級為什麼不能限5班.讓各校學生均衡發展.以解小校超額教師問題?
106.10. 18日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請縣政府正視工業用地閒置面積.設法條開罰佔用購地增值.應制約工業 用地 .出租方式
租地讓中小企業能夠 駐地營運
屏東人口沒增長就是地下工廠太多.把屏東的環境都污染了. 不是水污染.土污.空污.空中不時飄臭味. 環境沒搞好.當然沒有人想要住在這裡.
工業用地很貴.被炒到.正常公司跟本買不起政府要正視這個問題.大財團買工業用地閒置增值. 後再去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地下工廠.
違反區域計劃法.歷史共業已久.中小企業開罰單不是解決根本之問題設法輔導合法去工業區
請清查屏東工業區有多少空地佔著不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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